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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增加南海佛樵加油站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佛国税函[2008]43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8-01-24 | 生效日期:2008-01-24 |
禅城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76号)、《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6]507号)和《关于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佛国税函[2005]332号)有关规定,现同意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增加南海佛樵加油站统一汇总缴纳增值税,并从2008年2月1日(税款所属期)起由中油碧辟石油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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