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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国税[1995]188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5-11-20 生效日期:1995-11-20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管理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按照《通知》的规定,自1996年1月1日起,取消百万元版、千万元版专用发票,凡一次开具销售额达到百万元以上的,均纳入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电脑版发票。此项规定变化大,涉及面广,比较复杂,请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做好准备工作,严格控制百万元版专用发票的发售数量,有关贯彻实施百万元版纳入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工作,市局将另行布署。《通知》中六、七条规定,关于我市百万元版大面额专用发票的改版工作及专用发票的印制计划,统一由市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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