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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政函[2008]33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8-03-24 生效日期:2008-03-24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你们报来的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的请示收悉。根据2007年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调整方案》的要求,经审核,现将《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审核表》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审核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陕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税额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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