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税率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内地税二函[1995]133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5-08-23 生效日期:1995-08-23
 

伊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征收投资方向调节税适用税率的请示”(伊地税工字[1995]25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关于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范围请按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地税二字[1995]111号文执行,即,“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是指生产性的工业企业,不包括商业和其他饮食服务企业。”执行时间详见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地税三字[1994]112号文。

  此复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