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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检查实行筒易程序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地税检[1995]396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1995-08-14 | 生效日期:1995-08-14 |
被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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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码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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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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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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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纳 税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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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查 结 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被查 单位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被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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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代码章 | ||
检查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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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
违 法 事 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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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查 单 位 意 见 |
年 月 日 |
处 理 意 见 |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税法的规定以及检查中确认的违法事实,决定对你单位补征应缴未缴税款共计应交税款 元,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罚款 元。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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