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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我国和卢森堡大公园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新国税外字[1995]40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5-07-27 生效日期:1995-07-27
 

     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29号通知国税发[1995]129号称:我国和卢森堡大公国签订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双方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自1995年7月28日开始生效,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现将协定文本随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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