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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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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京国税[1995]173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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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1995-10-06 |
生效日期:1995-10-06 |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文日期:2007年8月6日 生效日期:2007年8月6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新的企业所得税制度,解决好企业所得税实施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经市局研究决定,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开展一次企业所得税执法情况专项检查。现将检查内容,工作要求,时间安排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研究组织,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一、检查的方法和时间安排
这次检查分为自查和重点检查两个阶段。自查阶段自接到文件到1995年10月27日前结束并写出自查报告上报市局。在自查阶段各区县局、直属分局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对企业所得税实施以来的各项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查报告要详实具体,要反映自查的全貌。
重点检查阶段,自1995年10月30日至1995年11月17日结束,在重点检查阶段市局将组织各区县局、直属分局采取分片汇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检查贯彻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具体措施、操作办法、落实政策和基础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检查结束后要分片写出检查报告。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1994年1月1日以来国务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方面的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以及市局转发、贯彻、实施的意见、措施和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具体贯彻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侧重以下几个方面的进行检查:
(一)税收征管范围及入库情况。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和入库级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曾三令五申。这次检查,各区县局和直属分局应主要依照财政部(94)财预字第347号《通知》和市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人库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国税二[1994]19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京国税[1995]115号)的有关规定,就自己所管的税源户和人库级次对照自查,不符合规定的要认真按规定调整过来。
(二)业务政策执行情况。业务政策主要检查1994年1月1日之后,市局转发和下发的企业所得税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情况和执行到位情况。其重点内容是:行政管理费和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的审批扣除的合规性;企业集团的汇缴纳税情况;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分回利润按规定补税的情况;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情况;纳税单位税前工资扣除情况和其他税前扣除情况;纳税调整情况;广告性资助和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的扣除情况;金融保险企业适用税率及其所属公司适用税率执行情况;军队武警办企业、军工企业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对纳税人预缴税款期限的界定情况等。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进行自查。
(三)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各区县局、直属分局应严格按照京税二[1994]268号《通知》转发的财税字(94)001号《通知》的规定和其他有关税收优惠的规定,对减免税情况进行自查,特别要自查是否超越权限、是否按照规定程序给予减免税;已给予的减免税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对已报应给予减免税的企业是否及时给予了减免税批复等等。
(四)基础工作。重点检查是否按市局的要求建立了基础资料库、包括重点税源户台帐、中央企业所得税税源户台帐,减免税户数及其减免税情况的台账;以及税源报表的统计、编制、报送质量、时限等工作,企业所得税的现行管理情况。
三、开展这次所得税执法检查,旨在规范和完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强化其职能作用,更好地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帮助基层税务机关解决工作中难以解决的问题,为领导决策进一步改革企业所得税制度提供一些情况。因此,请各区县局、直属分局领导应予高度重视,切实组织好,落实好这次检查。这次检查的工作情况将做为四季度的目标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附:
主要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文件索引
1.《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转发《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二[1994]268号)
3.转发《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京税二[1994]418号)
4.转发《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二[1994]462号)
5.转发《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4]053号)
6.转发《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4]068号)
7.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京国税[1995]080号)
8.转发《关于大型企业集团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二[1994]213号)
9.转发《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二[1994]485号)
10.转发《关于军队开展生产经营的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二[1994]519号)
11.转发《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入库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二[1995]194号)
12.转发《关于企业所得税征收和管理范围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1995]115号)
13.关于减免中央企业所得税的审批权限和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税[1995]071号)
14.总局下发的有关部门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注:以上文件在市局编印的《税收法规选编》中均可找到。
1995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