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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的通知》的执行日期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明电[1995]54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5-10-19 生效日期:1995-10-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已经以国税发[1995]162号文件下发,现对通知中的执行日期问题明确如下:
  通知中原定执行日期为1995年10月1日,考虑到有些地区接到通知较晚,按原定日期执行有一定困难,故此,该通知的执行日期改为从1995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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