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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海口市房地产总公司要求免缴经济适用房营业税的报告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琼财税函[1995]政字第24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1995-10-11 生效日期:1995-10-11
 

海口市房地产总公司:

  你司市房地字[1995]23号《关于要求免缴经济适用房营业税的报告》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你司根据市政府1992年42、43号文件精神,从1992年下半年开始,由市政府拨地,实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施工兴建,统一分配销售和统一物业管理;并在分配或销售时按成本价出售。为省、市级机关单位干部、职工解决住房提供了有利条件。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省政府令第57号《海南省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精神,同意对你公司兴建的经济适用房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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