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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一九九五年税收大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地税发[1995]399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5-10-26 生效日期:1995-10-26
 

各分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1995]26号《关于一九九五年开展税收财务大检查的通知》精神,保证税收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市税收财务大检查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检查的范围及内容
  今年的大检查范围是:我市所有的纳税人都必须按照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市大检查办[1995]12号文件通知精神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自查面必须达到100%,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40%。
  检查内容是1995年度的税务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擅自越权减税、免税、追税、包税,自行改变税率以及骗税等不法行为;
  (二)擅自把应缴人中央财政的收入缴入地方财政,或应缴地方财政的收入檄入中央财政的混库行为;
  (三)采取非法手段印制、使用假发票,真票假开或倒卖发票,以及利用各种手段偷逃税收的行为;
  (四)违反财务会计制度,乱挤摊成本,随意核销费用,擅自冲减资本金,截留国家税收收入,偷逃企业所得税的行为;
  (五)应缴未缴税款,长期拖欠税款,经报批准办理厂延期纳税手续但到期仍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六)未办理税务登记或注册悦务登记,不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祝款的行为;
  (七)隐瞒、不如实申报个人收入,有意偷逃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八)按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而没有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二、大检查的重点
  (一)在贯彻执行国务院明确指出的重点单位进行检查的同时,根据我中实际,一九九五年重点检查单位是:
  1、自查不认真的纳税户;
  2、申报纳税不实和长期拖欠税款的纳税大户;
  3、财务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不按税法规定申报缴纳税款的挂靠、承包经营户;
  4、设置帐外帐或两本会计帐的纳各户;
  5、近两年税务违章行为较严重,经多次查处不改正的纳税户;
  6、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而不扣缴或隐瞒个人收入,有意偷逃个人所得悦的单位;
  7、有经营收入而不申报纳税的行政事业单位;
  8、群众反映很强烈,举报有偷税逃税行为的纳税户。
  (二)根据市大检查办的统一安排,为避免一个企业多个单位去检查,经研究:国、地税两局按征管税种划分重点检查企业。各分局根据这个原则,按各自征管范围的企业户以不低于25%的比例拟出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并于10月28日用电脑软盘和另附企业名册两种形式报送市局大检查办公室。报送的重点检查企业名单,必须填写下列项目内容:务登记证代码、电脑编码(即纳税编号)、法人代码、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经济性质、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
  (三)中央、省级大检查部门已列名单(见附件三)检查企业,各分局在选择重点检查对象时,应注意个要重复。
  (四)检查漏管户是这次大检查的重要工作之一。由于机构分设后,国、地两局征管范围重新划分,我们有必要对所有的纳税户进行全面清查。通过清查,把漏管减少到最低限度。因此,市局把各分局检查漏管户的地段作适当划分,各分局应对负责地段的所有业户进行地毡式的检查,并采取谁检查,谁罚款,谁责成其补办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的办法。各分局必须集中所有力量,按两人一小组,分工负责,统一指挥,所划分地域进入全面检查。
  在检查中,对没有按《通告》的期限补办税务登记、注册登记、变更登记的,属法人的一律罚款5000元;属个体工商户、临时经营户的一律罚款1000元。虽办理了税务登记,但未按规定申报纳税的,属法人的一律罚款5000元,属个体工商户、临时经营户的一律罚款1000元。如果同时违反两项规定的,两次税务违章行为可以合并处罚。能即时罚款的要即时罚款,不能即时罚款的,即向其发出《税务处埋决定书》以及《税收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限期纳税通知书》。税务文书发出后,必须一式三联:负责罚分局、税务违章(法)者、主管所属分局各执一联。
  对于在大检查中查出既缴国税又缴地方税,委托国税代征的个体户,口头通知其国税办理税务登记证,问时将个体户纳税代码、地址、名称汇总报市同,由市局移送国税处埋。
  全市清查漏管户的统一时间为11月6日11日,检查结束后,各分同将清查漏管户情况于11月20日前上报市局大检查办。
  各分局检查漏管户区域划分如下:
  1、罗湖分局:负责翠竹路一一东门北路一一文锦中路——文锦南路以东地区(含沙头角、盐田);
  2、一分局:负责罗湖分局检查界限以西到布吉路──北站路──人民公园路以东──建设路以东地区;
  3、涉外分局:一分局检查范围以西至红岗路──红岭路以东地区;
  4、二分局:涉外分局检查线以西至银湖路与二线交界处──泥岗西路──华强路以东;
  5、福田分局:二分局所查区域以西至与三分局征管范围交界处;
  6、三分局、南山分局、四分局、宝安分局、龙岗分局检查本局征管范围内的地域。


  三、大检查的有关政策处理原则
  必须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实事求是,宽严适度”的处埋原则,对于纳税人自查出来的问题,应从宽处埋,只补税不罚款;对重点检查阶段被税务机关查出来的问题,视情节轻重、金额大小、初犯重犯等具体情况予以处罚。不但补税,还必须按税法规定处以应缴税额五倍以下的罚款;对屡查屡犯、边查边犯和严重违反税法的问题,以及乘税制改革之机,严重损害国家利益、偷税骗税的,必须依法从严处理对于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重大案件,要移送司法机关绳之以法。

  四、大检查的时间安排
  1995年的税收大检查,从国务院通知下发之日起至春节前结束。根据我局工作的统
  一安排,自查时间从国家通知发布之日起至11月5日结束;重点检查从11月6日开始至1996年1月31日结束。(明年改为征收分局的税务分局重点检查时间到12月15日止)。从1996年2月1日起至春节前为市局统计资料和各分局、市局进行总结。

  五、大检查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税收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市局决定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对大检查的组织和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大检查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征管处。
  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钟仁和副局长;副组长:郭烈民;成员:何锐军、章家寿、蔡传珠、贺邦基、李顺骅、张阜生、钟复镇、陈治祥。
  大检查办公室主任:郭烈民(兼);副主任:何锐军、王宪荣;工作人员:陈金洲、唐战彪、安健伟、沈文、吴先史、陈滨。
  各分局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分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在十月二十五日前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传真给市局大检查办。

  六、大检查中有关问题处理
  在大检查中,各分局要对所查处案件的处理结果负责,并追缴补税、罚款入库。在12月份计会部门年终结算税款时还未入库的,应当把有关补税罚款的资料按企业所在区域移交给相应的征收分同(一式两份)。但该税款仍然由原检查单位催缴。明年改建为征收分局的分局,其大检查的检查处理决定书必须在12月15日以前全部完成。

  七、几点要求
  (一)要做到“三严一结合”
  今年的税收大检查,立足点要与往年不同,要以此为契机,摸清情况,掌握税源,堵塞漏洞,特别是要重点清理由于国、地两局分设造成的漏管户和漏征户。要做到“三严一结合”。“三严”:一是检查要严。要认真彻底地进行检查,力求查深查透;二是处理要严。对于查出的问题,一定要按有关政策、法规,严肃处理;三是收缴违纪款项要严。对查出的各种违纪金额一定要及时足额收缴入库,不得混库,更不得拖欠或免交。“一结合”是:检查与管理要有机结合起来。检查是手段,不是目的。通过检查,加强税收征管,帮助纳税人建立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促进企业自觉依法纳税。
  (二)要注惫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协同工作
  各分局在大检查中应积极主动地处埋好各有关部门和兄弟分局的关系。一要处埋好与国税的关系。互相协商,互相尊重,互相交持,形成合力,共同研究和解决问题;二要处理好与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关系,建立联系制度,互相通报情况,反馈信息;三要处理好与省、市大检办的关系,加强请示报告,上下沟通;四要处理好与兄弟分局的关系,紧密协作,携办案,充分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有效地打击一切偷、抗、骗税的犯罪活动。
  (三)加强宣传报导,发挥新闻媒介作用。
  加强新闻媒介对大检查的宣传报导,扩大税收大检查的影响力,不断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要采取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箱等有效措施来鼓励和发动群众主动投入大检查。各分局要设立专门咨询窗口,解答群众提出有关问题。各分局设立的咨询、举报电话在上班时间要有专人值班,做好记录,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下达。
  (四)调配力量,统筹安排工作
  这次税收大检查的重点检查阶段,正值我局进行税收征管改革,进入各分局职能调整和资料交接阶段。工作多、任务重,各单位务必统筹安排,调配好人员和力量。在清理漏管户期间要投入全部力量,这次工作结束后,审计、稽查(检查)科以重点检查为主,管理科(没有管理科的适当安排人员)以整理征管资料移交为主。做到大检查和其他工作两不误。
  (五)税务人员要廉洁奉公,秉公执法。
  税务人员必须勤政廉政,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依法征税。在大检查中自觉做到不吃、拿、卡、要。如有违纪违法问题,一经发现,坚决严肃查处,决不姑息,以杜绝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六)严格统计上报制度,保证信息畅通
  各分局在纳税人自查结束后,必须于11月8日前上报自查汇总统计表。
  为掌握重点检查情况,各分局必须每月上报一次重点检查情况统计表,在月终后3天内上报。在检查中发现有重大案件或紧急情况要及时向大检查办报告。在1996年1月31日前上报整个大检查总结报告和汇总统计表,以便市局集中上报市大检查办。
  (七)整理上报典型案例,促进依法纳税
  大检查工作结束十天内,每个分局必须上报正反各两个典型案例。市局大检办除向上级部门上报外,准备挑选部分突出典型案例在新闻传媒上曝光。因此,各分局要保证所送资料的准确性。
  (八)做好总结表彰工作
  大检查结束后,市局将表彰一批在大检查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市局在全同范围将评出三名先进单位;对先进个人,各分局按市局分配名额评比上报。对评出的先进典型,除在全局范围内通报表扬外,并给以物质奖励。
  市局大检查办联系电话:3336333-3810/3820  、3337476    传真电话:3337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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