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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拯救队和停车场收费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地税减免[1995]9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5-07-31 生效日期:1995-07-31
 

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你局《关于申请拯救队免缴税款的报告》及《关于申请主办停车场免缴税款的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你局拯救队和停车场的税收问题,批复如下:

  一、拯救队和扣车场的收费收入,如属于市财政、物价部门以正式文件允许收费,而且使用财政部门印发的统一收据和按照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由你局或你局下属行政机关直接收取的部分,可免征营业税;对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收入,则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二、停车场属社会服务性质,其收费收入应照章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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