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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冀地税函[1995]114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5-07-25 生效日期:1995-07-25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70号文件《关于下发〈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上报省局征管处。
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检查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使用税务检查证,加强管理,并在核发新证的同时将原税务检查证收回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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