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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和卢森堡大公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生效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发[1995]第129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5-07-07 生效日期:1995-07-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我国和卢森堡大公国于1994312在北京签订的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业经双方外交部分别于19952271995628互致照会,确认已完成该协定生效的法律程序。根据该协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协定应当自1995728开始生效,自199611起执行。上述协定文本,我局已于1994316以国税发[1994]71号文印发你局,请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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