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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九五”期间我省“菜篮子”工程建设给予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地税发[1995]144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5-07-27 生效日期:1995-07-27
 

     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贸易委员会关于“九五”期间我省“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粤府[1995]37号)称:“财税部门对‘菜篮于’工程的生产、经营和各项配套建设,继续按国家规定执行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对纳入‘菜篮子’工程发展规划的重点项目的种植、养殖、饲养及科研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其余加工、销售及办公生活用地照章 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查,按照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批准后,给予减免土地使用税照顾。对纳入‘菜篮子’工程发展规划重点项目的市场建设、饲料工业、副食品储备等建设投资,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给予零税率的优惠。”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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