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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加油站行业税收专项检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陕国税发[1995]151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5-06-21 生效日期:1995-06-21
 

根据陕国税稽函[1995]2号文件《关于下发〈一九九五年陕西省国税系统税务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的安排,鉴于目前各地市对加油站行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安排不一,有些地市进度迟缓,为了统一全省进度,扎扎实实地搞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现对有关事项作如下要求,请认真依照执行。

  一、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在接到通知后,应迅速抓紧落实,组织力量尽快开展工作。


  二、检查内容为加油站涉税的全部内容,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帐务处理、发票的领、用、存和税款的缴纳等情况,其中以税款的缴纳为重点。


  三、时间安排:7月1日至7月20日为纳税户自查时间;7月21日至8月20日为税务机关普查时间,要求检查面必须达到100%,对于未经自查的纳税户要列为重点对象进行检查;省局将于8月下旬在各地市检查的基础上选择部分地市抽查验收。


  四、检查工作结束后,各地、市国税局务于8月30日前将"加油站税收专项检查汇总报告表"(表式附后)和书面工作总结(具体参照陕国税发[1995]134号《陕西省国税系统税务检查工作实施规范》的要求)一并上报省局,典型案例要随时整理上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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