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晋国税征发[1995]19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5-04-11 生效日期:1995-04-11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4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接通知后,要将填写方法迅速传达到基层税务机关和一般纳税人,以保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正确使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报告省局征管处。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