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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和税务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冀国税外发[1995]25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5-04-29 生效日期:1995-04-29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5]6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汇总表和总结,务于6月15日前上报省局。税务检查,在汇算清缴的基础上确定重点,抓住以下几方面:
  一、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核检查。要根据省局下发的专用发票管理和稽核的有关文件要求,对企业开具和取得的专用发票逐一进行审核,以检查企业开具和取得的专用发票是否真实、准确,有无弄虚作假导致本单位或其他单位未缴、少缴或有骗税行为。

  二、长期亏损和进入征税期后利润陡降或变为亏损的企业。

  三、出口比例大且亏损的外资企业。

  四、比同行业盈利水平低的企业。

  五、工资、薪金收入申报明显低于本国收入水平的个人。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件,应及时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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