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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5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后如何填录汇总清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国税函[1995]104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5-04-19 生效日期:1995-04-19
 

各市、县、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5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后如何填录汇总清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0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局发票管理处反映。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5年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后如何填录汇总清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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