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农村电话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冀地税函[1995]88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5-06-02 生效日期:1995-06-02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1994年税制改革前,省政府规定对农村电话企业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执行新税制后,按规定恢复征税。为了支持我省农村电话企业的发展,其税收问题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话企业给予税收支持的通知》(冀政办函[1995]59号)办理。即:从1994年至2000年,将农话企业每年上缴的所得税、营业税,经当地政府批准后财政列支返还给农话企业。
各市、地税务局接此通知后,应加强对农村电话企业营业税、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应征税款要及时足额征收入库。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