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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国税务杂志社通讯联络工作办法》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发[1995]319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5-06-08 生效日期:1995-06-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税务杂志社通讯联络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
  1994年以来,随着两套税务机构的分设,原有的通讯员队伍发生了变化,国家税务局系统需要进行调整和充实,地方税务局系统则需组建通讯员队伍。为了进一步加强税收宣传工作,充分发挥通讯员为“两刊”组稿、撰稿的积极性,各地税务机关要积极支持中国税务杂志社调整和组建通讯队伍的工作。
  为及时核发通讯员聘书,请各地于今年七月十五日以前,将国税系统调整和地税系统组建后的《中国税务》、《税务研究》两刊通联组长及通讯员名单报到中国税务杂志社。

附件:中国税务杂志社通讯联络工作办法

  为了加强中国税务杂志社和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及广大读者、作者的联系,群策群力办好《中国税务》、《税务研究》两本刊物(以下简称两刊),切实搞好通讯联络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通讯联络组织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含原为计划单列市的省会城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需分别设立《中国税务》和《税务研究》两个通讯联络组。每个通讯联络组由5人组成,其中1人任组长。
  (二)《中国税务》通讯联络组组长均由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或相当于这一级职务的人员担任。《税务研究》通讯联络组组长均由税收科研部门的领导或税务学会的秘书长(副秘书长)担任。
  (三)《中国税务》、《税务研究》通讯联络组成员,均由组长会同主管部门根据通讯员条件选定,尤其应注意从所属地(市、区)税务机关中选聘优秀人员。
  (四)在《中国税务》通讯联络组中,可从当地大型企业财务人员中选聘1名通讯员;在《税务研究》通讯联络组中,可从当地财经院校和社科研究部门中选聘1名通讯员。税务系统外选定的通讯联络员包括在通讯联络组5个名额之内。
  (五)各地国税局和地税局的两刊通讯联络组组长和通讯联络员人选确定后,由税务机关书面报到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税务杂志社正式发给聘书。


  二、通讯联络员的条件
  各级税务机关选聘通讯员,应依照以下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税收事业,关心税收宣传和税收理论研究工作,办事认真负责,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写作水平,胜任通讯联络员工作。


  三、通讯联络组组长和通讯联络员的权利、义务
  (一)两刊通讯联络组组长的权利、义务:
  1.组织召开本通讯联络组会议,交流通讯联络工作情况,布置通讯联络工作任务。
  2.积极开展通讯联络活动,运用多种形式对通讯联络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
  3.接受中国税务杂志社两刊编辑部的委托,组织本组通讯联络员进行实地采访。
  4.检查本组通讯联络员工作情况,提出每年应获表扬和奖励的人员名单。
  5.针对通讯联络工作实际和办刊情况,积极向中国税务杂志社提出意见和建议。
  6.承办中国税务杂志社委托办理的有关通讯联络工作的其他事项。
  (二)两刊通讯联络员的权利、义务:
  1.为两刊编辑部撰稿、组稿。每位通讯联络员每年应向编辑部撰稿和组稿各2篇。通讯联络员撰写和组送的稿件,须经所在单位盖章签注意见,编辑部根据需要优先选用。
  2.积极参加中国税务杂志社组织的有关通讯联络工作的活动,参加通讯联络组组织的活动和业务培训。
  3.为中国税务杂志社两刊编辑部搜集资料,反馈信息,反映读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4.广泛宣传两刊的办刊宗旨,扩大两刊的社会影响。
  5.承办两刊通讯联络组组长和中国税务杂志社委托办理的关于通讯联络工作的其他事项。


  四、通讯联络员的聘期
  为使通讯联络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有利于通讯联络工作的开展,通讯联络员的聘期为3年。


  五、通讯联络员的调整
  通讯联络员在聘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及时调整:
  (一)又调出税务系统的(或税务系统外通讯联络员已调出原单位的)。
  (二)由于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此项工作的。
  (三)已经办理离休、退休手续,又未被原单位返聘的。
  (四)不能认真履行通讯联络员工作职责或经考核不胜任此项工作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
  通讯联络员在任期内需要调整的,由通讯联络组组长负责办理,并将调整后的情况及时告知中国税务杂志社,以便核发通讯联络员聘书。对不再担任通讯联络员的,通讯联络组组长要及时通知被解聘的通讯联络员和本人所在单位。


  六、通讯联络组组长的调整
  两刊通讯联络组组长没有任期限制,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调整:
  (一)已调出税务系统的。
  (二)由于工作变动,不宜再担任此项工作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需要调整的。
  两刊通讯联络组组长按本办法规定调整后,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含原为计划单列市的省会城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要及时告中国税务杂志社。


  七、中国税务杂志社通讯联络工作任务
  (一)中国税务杂志社指定专人负责两刊的通讯联络工作。同时定期发送《通联工作》手册,并对各地通讯联络工作进行指导。
  (二)通过《通联工作》手册,定期同胞两刊宣传要点和选题计划,以便通讯联络员撰稿和组稿时参考。
  (三)认真解答通讯联络员提出的有关通讯联络工作的各种问题。
  (四)及时为通讯联络员邮寄刊物和有关资料。
  (五)采取多种方式帮助提高通讯联络人员的思想、业务素质。


  八、通讯联络组的管理
  (一)两刊通讯联络组在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办公室和税科所、税务学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中国税务杂志社的指导。
  (二)中国税务杂志社一般只对各地通讯联络组组长的工作予以指导,通讯联络组组长负责指导本组通讯联络员的工作。
  (三)中国税务杂志社每年召开一次两刊通讯联络组组长会议,向各通讯联络组布置工作任务,研究工作情况,组织各通讯联络组交流工作经验。
  (四)中国税务杂志社每年对先进通讯联络组和优秀通讯联络员进行表彰,并予以适当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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