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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6年增加千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明电[1995]29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5-06-29 生效日期:1995-06-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武汉、成都、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目前全国使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和千万元版。为了有利于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今年全国增值税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对大面额版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满足零售业和经营规模不大的企业使用。请各地尽快落实全年用量,随同1996年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一并报送,已报送1996年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划的省、市应将千元版用量及相应版式的调整计划尽快上报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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