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征税范围问题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粤地税流函[1995]6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5-06-07 生效日期:1995-06-07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

     罗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资源税征税范围的请示》(罗地税发[1995]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对矿产资源的分类,生产水泥、红砖用泥土属于其他粘土,建筑用河砂、山砂、海砂属于天然石英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确定的资源税税目,其他粘土、天然石英砂属于“未列举名称的其他非金属矿原矿”税目范围。因此,对生产水泥、红砖用泥土和建筑用河砂、山砂、海砂应按规定征收资源税。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