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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大国税发[1995]118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5-06-14 生效日期:1995-01-01
 

各分局、各市(县)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精神,现就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申报抵扣的时间,按以下规定执行:

  1.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2.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付款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尚未付款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3.一般纳税人购进应税劳务,必须在劳务费用支付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接收应税劳务,但尚未支付款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4.对工业企业购进货物,货物尚未验收入库,商业企业货款尚未支付而提前抵扣的进项税额,在税务部门纳税检查份前货物已验收入库或货款已支付的,对其提前抵扣的进税额予以承认,但对滞后的应缴增值税给予课征滞纳金;对纳税检查月份前,货物仍未验收入库,或支付款项的,对其提前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从进项税额中转入生产成本。若此项货物再发生退回,应以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5.有关帐务处理

  (1)工业企业购进货物,在支付货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货物尚未到达时,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材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科目。待货物验收入库后,采用实成本核算的,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舶应记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原材料"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缴税金一一进项税额",贷记"在途材料"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按全验收入库货物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缴税金进项税额",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额,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料日。

  (2)商业企业采用售价核算商品的,对发票已收到,商品验收入库,而货款没有支付的,按照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借记"商品采购"科目,贷记"应付帐款"科目,商品验收入库时,按照商品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增值税进价贷记"商品采购"利目,商品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货记"商品进销差价",商品售价小于进价的差额借记"商品进销差价";付款后,借记"应付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缴税金一进项税额",贷记"商品采购"科目。


  二、切实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1.对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一般纳税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及其相关的规定处罚。经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各分局批准,在六个月内停止其使用专用发票,收缴结存的专用发票,并责令纳税人限期完善健全专用发票的使用制度,对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经各市(县)区国家税务局、各分局批准;可延长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期限。

  2.纳税人购进货物,应税劳务取得的专用发票"发票联"、 "抵扣联",属于下列情形的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①票物不符的发票;

  ②填写有误而涂改的发票;

  ③已经作废的发票;

  ④损(撕)毁的发票;

  ⑤销售额、销项税额逻辑关系不符的发票;

  ⑥经查实虚开代开的发票;

  ⑦其它经市同税局流转税处批准的不得作为扣税凭证的发票。

  3.纳税人遗失专用发票"发票联"或"抵扣联"的,经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各分局稽核审查批准后,对从销货方取得的存根联复印件可以作为扣税凭证。

  4.各基层国税征收机关要坚持按月核实纳税人购、用、存专用发票的情况,对已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货物,要及时足额计入当期销售额征税。凡开具了专用发票,除下列情况外,其销售额未按规定计入当期销售帐户核算的,一律按偷税论处。

  (1)纳税人当月在确定的结帐期以外销售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其收入计入下月销售帐户的不能按偷漏税论处。纳税人必领事先确定月结帐期,确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2)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进行纳税检查月份以前,纳税人跨期结转的销售收入已按规定计算增值税,对其滞后应缴的增值税只给予课征滞纳金。


  三、关于严格执行"先征税后返还"的有关规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1994]财预字第55号《关于税制改革后对某些企业实行"先征后退"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对我市实行"投入产出承包"的企业、列入国家级减免税项目的新产品、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工业企业生产销售的猪皮革、铸锻企业生产销售的用于生产机器机械的商品铸锻件、宣传文化单位销售列举的出版物以及"三线"脱险搬迁企业等所应减免的增值税,一律采取先按规定的税率征收入库再由财政返还给企业的办法。


  四、关于重申基层税务部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

  基层税务部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按销售货物所属税率开具销项税额,而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五、关于国有民营企业征税问题

  对国有民营企业自主进货、自主经营的,其经营者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对财务核算不健全,不能查帐征收的,可采取定期定额的征税办法。对定额征税的纳税人,也可采取逐户核定定额,由出租方集中缴纳的办法。


  六、关于国营、集体企业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长期进入封闭市场经营征税问题

  对大连市国营、集体企业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长期进入市场经营的(即在市场有固定的摊位),一律由管辖市场的税务部门征收增值税,对财务核算健全的应查帐征收,财务核算不健全的可定期定额征收。对由总机构移送给在封闭市场经营的分支机构的货物,由总机构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本通知第三条从
1995年1月1日执行,其它各条从1995年7月1日执行。

  附:大连市各市(县)、区封闭市场名单

  中山区:

  荣盛农贸市场、职工街农贸市场、白云街农贸市场、帝王商城、地下商场、交通大厦、韩国服装城、渤海商场、服装交易市场、贸易大世界、轻工综合商场、人民路商场。

  西岗区:

  大公街家具市场、大公街农贸市场、西岗农贸市场、旧物市场、建业农贸市场、工人村农贸市场、大菜市批发市糖酒批发市场、八桥农贸市场、香炉礁装饰材料市场、兴业蔬莱批发市场、果晶批发市场。

  沙河口区:

  成仁街家具市场、马栏子三业农贸市场、马栏河桥蔬菜批发市场、沙河口火车站小食品城、搪瓷厂食品城、国际鞋城、长兴农贸市场、春柳农贸市场、刘家桥农贸市场、车家村农贸市场、孙家沟农贸市场、黑石礁农贸市场。

  甘井子区:

  海茂农贸市场、甘井子农贸市场、甘井子轻工市场、金玉龙轻工商场、金家街农贸市场、金南路农贸市场、华中农贸市场、山东路农贸市场、甘井子家具市场、金泡路装饰市场、南关岭木材批发市场、金三角粮食批发市场、凌水农贸市场、大辛寨农贸市场、小辛寨农贸市场、水泥农贸市场、革镇堡农贸市场、营城子农贸市场、大连湾农贸市场、南关岭农贸市场、华迪农贸市场、大纺服装城、大纺农贸商场、苍山农贸市场。

  金州区:

  大魏家农贸市场、三十里堡市场、北乐大市场、得胜农贸市场、亮甲店农贸市场、南关农贸市场、金册大市场、解放路市场、光明农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木材批发市场、金州商业城。

  旅顺口区:

  健康农贸市场、自新农贸市场、铁山农贸市场。

  普兰店市:

  久寿河农贸市场、普兰店中心市场、皮口镇市场。

  瓦房店市:

  新华家具市场、复州中心农贸市场、复州南关轻工市场、老虎屯农贸市场、瓦房店集贸大厦、轴承贸易中心、金谷大厦、国贸大厦、鑫业大厦。

  庄河市:

  庄河贸易大世界、镇东农贸市场、镇西农贸市场、镇南农贸市场、镇北农贸市场。

  长海县:

  长海农贸市场、小长山农贸市场。

  一九九五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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