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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西藏大厦工程免征基本建设有关税费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政发[1995]2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1995-06-07 生效日期:1995-06-07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市属机构:

  西藏大厦工程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援西藏建设有关决定而建设的重点项目。为减轻财政负担,保证该项工程顺利完成,市政府决定,对西藏大厦工程,除工程费、勘测费、设计费和征地拆迁费外,在本市审批权限之内的各种基本建设税费一律免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征市政府及委、办、局制定的各种基本建设取费,经西藏大厦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后,由西藏大厦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各主管委、办、局批准。


  二、免征各区、县自行制定的各种基本建设取费,经西藏大厦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查后,由西藏大厦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所属区、县批准。


  三、在西藏大厦工程交付使用之前,新增加的税费也按此原则办理免征手续。


  四、西藏大厦工程有关免征税费的协调,由西藏大厦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陈书栋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负责。


  各有关单位要同心协力,密切配合,确保西藏大厦建设任务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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