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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及本市贯彻意见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税政一[1994]135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4-09-10 生效日期:1994-09-10
 

  顷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59号《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本市具体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国税发[1994]159号通知中第十条,关于广告代理业营业税问题中的“广告发布费”是指广告代理者支付给报社、电台、电视台和杂志社等四大广告发布者的广告费,不包括支付给其他部门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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