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国税函发[1995]第29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5-02-27 生效日期:1995-02-2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4]9号)的规定,参照地方企业计税工资标准,现就我省中央级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工资标准明确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凡未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和提成工资办法的企业,计税工资的月扣除最高限额为500元/人。在此以内的,按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不得扣除。


  二、计税工资包括:各种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