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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政办发[1994]73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4-09-30 生效日期:1994-09-3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经国家税务总局和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已于1994年8月15日正式组建并开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地方税务局为市政府所属的正局级行政机构,实行市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双重领导、以市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本市区、县地方税务机关实行上级地方税务机关与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地方税务机关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其人员编制、机构设置、干部管理等均由市地方税务局实行垂直管理,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地方税务局报有关部门审定。

  三、市地方税务局主要负责下列各税的征收和管理(不包括已明确由国家税务局系统负责征收的地方税部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地方企业所得税(包括地方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印花税;筵席税;地方税的滞补罚收入;按地方营业税附征的教育费附加。

  四、各区、县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全市地方税务机构开展工作。各地方税务机关要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加强团结,精心组织税收征管工作,确保本市财政收入稳定增长,以促进本市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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