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日空航空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国税函发[1994]521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4-09-15 生效日期:1994-09-15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民航总局函[1994]812号《关于全日空航空公司开辟大阪──青岛航线的通知》转发你局。根据中、日两国政府于1984年6月28日在北京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的规定,对全日空航空公司在我国经营国际运输所取得的收入和利润,免予征收营业税及企业所得税。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