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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各种价外费用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晋国税流发[1994]7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4-09-10 生效日期:1994-09-10
 

注:根据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文件,本文自2007.6.29日起停止执行。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各种价外费用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企业各种价外费用如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doc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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