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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乡信用社所得税征管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税联发[1995]第79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5-02-28 生效日期:1995-02-28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51号  中《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城乡信用社所得税征管和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国税局对此补充两点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对于城乡信用社有关财务制度和规定,凡涉及特区成本费用以及税前列支标准不一致的,应按《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所得税计税标准暂行规定》执行;

  二、为了加强对城乡信用社企业所得税和征管和财务管理,城乡信用社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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