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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或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等取消退免税规定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晋国税进发[1995]12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5-02-22 生效日期:1995-02-22
 

注:根据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文件,本文自2007.6.29日起停止执行。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辖各出口企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1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外国政府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等取消退免税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1995年1月1日前已经中标的项目,省辖各出口企业应在1995年3月底以前将中标证明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备案,不得延误。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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