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同意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出口退税业务由我局管理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晋国税进发[1995]10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5-02-11 生效日期:1995-02-11
 

山西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你社(95)晋供联办便字第2号函收悉。经审核,外经贸部已以[1994]外经贸政审函字第1386号批复批准你社经营进出口业务,有关证件齐备,同意在我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办理有关出口退税登记手续。

请按照出口企业的要求,确立专门进出口业务经营单位,单独设帐核算进出口业务,指定专人办理出口退税手续,并严格执行国家的进出口税收政策和各项管理规定。

特此通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