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国税[1994]013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4-10-12 生效日期:1994-10-12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国税发[1994]2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在机构分设工作完成后,应及时调整复议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将调整后的复议委员会名单报市局法制处。
  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构被撤销合并的,该具体行政行为属于国家税务局业务范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国家税务局是被申请人。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地方税务机构分设后有关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通知(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