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地方税收法规规章 、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规定》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晋地税征字[1995]6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5-02-25 生效日期:1995-02-25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发《地方税收法规规章 、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查备案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的备查备案制度补充规定如下:

  一、按《规定》第四条 第二款、第五条 第二款规定报送备查、备案的解释、规定、办法、通知等,当地地方税务机关应直接报送省地方税务局。


  二、地方税收法规规章 在文到之日起五日内报送。


  三、地、市地方税务局每半年应就本辖区的备查、备案情况向省局提交报告和制定的法规、规章 的目录。报送时间分别为本年的7月15日前和次年的1月15日前。


  四、省局征管处负责全省的地方税收法规规章 、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查备案工作,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的此项工作,也可由征管科(股)负责。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