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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启用税收票证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鲁地税计字[1995]3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5-01-25 生效日期:1995-01-25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各征收分局、各市、地中心支库、各县(市、区)支库:
  为适应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工作的需要,统一和规范税收票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07号“关于检发税收票证统一式样的通知”的精神,省局设计了12种税收票证,决定自1995年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始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票证种类。这次启用的税收票证,包括征收凭证、缴库凭证、退库凭证。对部分票证分别设计了手工用票和微机用票,微机用票除不设计金额分位线及大写金额单位外,其它项目设计均与手工用票相同。考虑微机开票对票证设计的特殊要求,对“税收缴款书”的微机用票,在“山东省税收信息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未作调整前,暂延用现行样式。各种税收票证的名称、样式、填写说明等详见附件。
  各种印花税票、车船使用税完税、免税标志仍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发各地使用。

  二、凭证规格及编号。为便于对税收票证的管理、装订和保管,这次启用的所有税收票证规格均为13cm×19cm(屠宰税定额完税证规格为26cm×9cm)。各种税收票证的名称全国统一,我省地税系统印制使用部分以机构标记和凭记编号相区别。税收票证字号的编制由印制年代、省的简称、机构名称、票证种类及号码组成。如我省1995年印制的“税收缴款书”,字号应编为“[95]鲁地缴××××××”,同一年分次印制的同一票证连续编号。微机用票的字号单独编制。编制方法是在票证种类后面加“电”字,如我省1995年印制的微机用“税收缴款书”,字号应编为“[95]鲁地缴电××××××”。

  三、为便于区分国、地两局票证,本次启用的所有票证各联(屠宰税定额完税证在收据联)都印有机构区别标记。即在票证右上角字号上方设置直径为1cm的方形标记,方线内为“地”字,字体为2号正楷,标记颜色与各联本色相同。

  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代扣运输营业税使用凭证问题,仍按原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交通厅鲁税征(1992)4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运输统一货票管理,搞好代扣代缴税款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将“山东省公路运输统一发票(乙)”视同完税凭证妥善管理和使用。

  五、原由各市、地集中印制的各种帐簿、凭证、包括总帐、三栏式和多栏式明细帐、票证分类帐、工商税收重点税源登记簿、票款结报手册、科目汇总表、记帐凭单、税收记帐凭单明细科目分析表、征解凭证汇总单、征解凭证汇总单附录、票款审核情况附记等仍由各市、地统一印制发放基层征收单位。原由会计部门管理、使用的“退税申请书”、“代征税款手续费领据”、“更正通知书”、“呈请处理损失报告书”、“审核催报通知单”等,仍由省局计会处统一印制,发放各市、地使用。

  六、税收章戳。“税收票证监制章”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发,省局印制票证时,套印在各种票证的“收据”联、“完税凭证”联及“付帐通知”等联次上。
  “征税专用章”是地方税务部门办理税款征收时使用的征税业务专用章,征税专用章为圆形、其规格、印章内容、刻制权限等,仍按原山东省税务局鲁税计[1994]第42号“关于机构分设后制作国、地两局征收专用章的通知”规定执行。
  “退库专用章”县以上征收单位办理税款提退业务时使用退库专用章。退库专用章为圆形,名称为“××市(地区)地方税务局退库专用章”或“××县(市、区)地方税务局退库专用章”。其样式、规格比照本单位会计专用章办理。退库专用章由县以上征收单位自行刻制,指定专人严加保管。
  “印花税收讫专用章”采用完税证或税收缴款书缴纳印花税的,应于完税时在应纳税凭证上加盖印花税收讫专用章。并详细填写项目内容。本章为方形,规格为
6cm×4.5cm,字体为仿宋体,除机构名称修改为“山东省××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外,其它项目设计均与原山东省税务局(88)鲁税计字62号“关于开征印花税有关税收会统处理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相同,印花税收讫专用章由市、地、县(市、区)地方税务局自行刻制。

  七、旧版票证的延用、清理及销毁,为了作好票证的换版工作,本着既保证工作的需要,又不造成浪费的原则,对原山东省税务局鲁税计(1993)74号、鲁税计[1994]19号文件规定属地税局使用的“税收缴款书”以及其它票证,库存量较大的可继续延用,但最迟不超过1995年底;对1995年2月1日新启用票证不能及时到位的,仍以现行同类票证加盖章戳代替使用;年内库存的旧版票证使用完毕后要立即启用新版票证;自 1996年起全部使用新版票证。
  新的票证章戳启用后,对不再使用的库存旧版票证,应及时认真组织清点,统一上解市、地地税局集中销毁。旧版征税专用章、印花税收讫专用章,由刻制单位自行清理、销毁。
  这次启用税收票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一定要加强领导、切实搞好工作衔接,保证地方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进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局联系。

  各种票证填写说明
  一、税收缴款书
  1.本缴款书是纳税人直接向银行缴纳,以及扣缴义务入代扣代收各项税款(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除外)、基金、附加、滞纳金及罚款时使用的一种通用缴款书,此缴款书一式六联,分手工用票和微机用票两种设计。
  2.计税栏目“已缴或扣除额”栏的填写内容包括:资源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准许抵扣的税额、速算扣除数,以及准予抵扣的其他税款。填票时,如同时涉及前述两项以上内容的,必须先将各项数额相加,然后按相加后的合计额填写。
  3.“课税数量”栏填写课税数量及其单位。
  4.使用本缴款书收取滞纳金、罚款和非法所得时,必须在计税栏目的“品目名称”栏分别填写“加收滞纳金”、“罚款”或“没收”;在“计税金额或销售收入”栏分别填写“滞纳×××元”、“补税××元”或非法所得××元“;在”税率或单位税额“栏分别填写”滞纳金‰“、”罚款×倍“或”全部没收“。
  5.本缴款书填开时必须一税一票。

  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专用缴款书
  1.本缴款书一式六联,是纳税人缴纳和扣缴义务人扣缴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专用缴款书。
  2.“投资项目名称”按总投资项目全称填列;“投资项目性质”按“基建”、“更改”、“其它”分类填列。
  3.计税栏按不同的单位工程分行填列,一张税票填不下的分票填开。
  4.分次预缴的,“计税金额”栏按与所缴税款相应的投资额填列。
  5.总投资项目中某单位工程适用零税率时,也应在计税栏填列,并在“税率”栏填写“0”。

  三、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
  1.本缴款书一式五联,是税务机关自收现金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以及扣缴义务人委托代征单位和代征人代征税款后,向银行汇总缴款时使用的一种专用缴款书。
  2.预算科目名称根据当年预算科目规定填列款、项名称。

  四、税收完税证
  1.本凭证一式三联,是税务机关自收现金税款、基金、附加、滞纳金时使用的一种通用完税证。
  2.“课税数量”栏填写课税数量及其数量单位。
  3.“已缴或扣除额”栏的填写内容与“税收缴款书”相同。
  4.本完税证可以一票多税,但要按税种分行填列,以便汇总。

  五、屠宰税定额完税证
  1.此凭证只限于税务机关自收或委托代征单位和个人代征屠宰税时使用,对固定纳税户不得使用此凭证。
  2.本凭证分贰圆、拾圆、贰拾圆三种票面没计、一式三联,各联为同一颜色。

  六、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1.凡税法规定负有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的扣缴义务人,以及委托代征单位(人)代征、代扣、代收税款(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除外)、附加时,使用本凭证。本凭证一式三联。
  2.“课税数量”栏填写课税数量及其数量单位。
  3.“扣除额”栏填写个人所得税速算扣除数。
  4.本凭证可一票多税,但必须分税种、逐项填写,以便汇总。

  七、税收罚款收据
  1.本收据一式三联,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用现金缴纳税收罚款时使用的一种专用凭证。
  2.处罚前已填制“税务处理决定书”的,“违章事实”、“处理办法”栏不填,“处罚依据”栏填写“税务处理决定书”的文号或编号。处罚前没有填制“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应在“违章事实”栏填写违章主要情况,在“处罚依据”栏填写“根据××法(条例或细则)××条××款”,在“处理办法”栏填写“罚款××元”,“处以补缴税款×倍的罚款”或“没收非法所得××元”。

  八、税收收入退还书
  税收收入退还书(一式五联)是税务机关从国库办理税款 (包括基金和附加)退库时使用的一种专用退库凭证。由县级或县级以上税务机关签发,税收会计部门办理;需要退还现金的,税务机关应严格审核,并在“备注”栏注明“退还现金”字样。

  九、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项目凭证
  本凭证(一式三联)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经税务机关核定,其投资项目(包括所有的单位工程)整体适用零税率时,由税务机关开具的一种证明性凭证。其“投资项目”栏的“名称”和“性质”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缴款书”的填写内容相同。

  十、纳税保证金收据
  本收据一式两联,是税务机关收取纳税保证金时使用的专用凭证,收取押金、工本费等款项不得使用本凭证。

  十一、税票调换证
  本凭证一式两联,是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调换原完税凭证时使用的一种凭证。

  十二、印花税票销售凭证
  本凭证一式两联,是销售印花税时使用的专用报销凭证。

  十三、车船使用税完税及免税标志
  本标志由国家税务总局印制,作为纳税单位和个人已纳或免征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的标志。

  十四、印花税票
  印花税票由国家税务总局印制,其票面设计及样式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对缴纳数额较大时,可填开“税收缴款书”或“税收完税证”,同时加盖“印花税收讫专用章”。
  各种票证章戳名称样式
  1-1.税收缴款书(略)
  1-2.税收缴款书(微机用票)(略)
  2、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专用缴款书(略)
  3-1.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略)
  3-2.税收(汇总专用)缴款书(微机用票)(略)
  4.税收完税证(略)
  5.屠宰税定额完税证(略)
  6.代扣代收税款凭证(略)
  7.税收罚款收据(略)
  8.税收收入退还书(略)
  9.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零税率凭证(略)
  10.纳税保证金收据(略)
  11.税票调换证(略)
  12.印花税票销售凭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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