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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1994]深府第80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1994-08-09 生效日期:1994-08-09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驻深局以上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自今年1月1日施行以来,在我市税务机关广泛宣传和积极努力下,在各有关单位的支持配合下,我市个人所得税征收工作有了较大的进展。但是,也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征收个人收入所得税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征管偏松的现象,造成了部分税收流失。为了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请各单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提出的要求,尽快采取有力措施,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做好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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