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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1995年税收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国税发[1995]27号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5-02-05 生效日期:1995-02-0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税收宣传工作要点》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税收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1995年税收宣传工作要点

  为了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加强征收管理,把税收工作的中心转移到基层,转移到征管,更好地服务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1995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1995年税收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针,围绕“税收与法制”的主题,结合税收工作和各项具体任务,认真组织好全国税收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对新税法、税收征管改革和税务系统基层建设进行经常性宣传;对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打击制作销售假发票和骗取出口退税进行重点宣传;对新出台的税收法规政策进行及时的集中宣传,为全面推进税收工作服务。

具体安排如下:

  一、隆重、热烈、俭朴地组织庆祝税务总局成立45周年活动。这项活动又按局长办公室会议审议通过的实施方案顺利进行,并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完成收尾工作。


  二、积极组织好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开展。今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为:税收与法制。


  三、进一步办好《中国税务报》和《中国税务》、《税务研究》等杂志,建设好税务出版社,充分发挥其机关报刊的喉舌与向导作用。


  四、密切与首都新闻单位的联系,围绕全国税收中心工作,搞好税收新闻报道。
  (一)组织好我局重要会议的报道。
  (二)组织好主要新闻单位对局领导的各类采访。
  (三)根据工作重要,搞好有关专题采访、报道。
  (四)积极开展经常性、重点性和集中性的宣传报道。经常性的宣传报道包括各项税法、税收征管改革和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的基层建设等方面;重点性的宣传报道包括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打击制作销售假发票、尤其是制作销售增值税发票,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等方面;集中性的宣传报道包括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法规,如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新的税收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等方面。为保证搞好“三性”的宣传报道,具体措施是:每个季度将提出宣传报道提纲,经局领导审定后下发;联合人民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新华社每日电讯以及本系统报刊等有关新闻单位举办专题栏目、系列笔谈;组织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以及有关新闻单位的记者赴各地进行专题采访、系列报道;利用全国税务局长会议期间邀请各地税务局长就有关问题答首都记者问;与局内有关业务部门密切配合,定期邀请首都新闻记者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题采访报道。


  五、继续做好1995年中华英才税务版的组稿、编审和发行工作。


  六、为了树立榜样,促进一线征管工作的加强,开展全国百名征管能手竞赛活动。


  七、与中国文联、中国作协联合举办“税收与法制”征文比赛。


  八、与中国少年报合作,开展“税法小宣传员在成长”征文活动。


  九、为进一步宣传个人所得税法,于9月10日举行个人所得税法公布实施15周年座谈会。


  十、为使我局的税收宣传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要进一步修改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若干规定。


  十一、为加强经验交流和检查指导工作,适时召开部门地区税收宣传工作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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