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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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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号:国税发[1995]11号 |
发文机关: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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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1995-01-18 |
生效日期:1995-01-18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45年来,税收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依法治税,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严格税收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为国家积聚了大量资金,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特别是长期从事税收工作的老一代税务工作者,他们出于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怕困难,不计较个人得失,为社会主义税收事业辛勤耕耘,默默奉献。他们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任劳任怨,廉洁奉公,为税收工作创造和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他们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勇于开拓进取,不断探索发展社会主义税收事业的客观规律。他们顾全大局,谦虚谨慎,培养和造就了一批又一批新时期社会主义税收事业的接班人,为全国税务工作者作出了表率。
为了弘扬老一代税务工作者献身社会主义税收事业的崇高精神,激励全国税务干部为发展社会主义税收事业建功立业,增强为国聚财的荣誉感、责任感,在庆祝税务总局成立45周年之际,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全国税务系统从事税收工作30年以上的税务干部颁发荣誉证章、证书。
希望荣获税务人员荣誉证章、证书的全体同志,再接再厉,继续开拓进取,努力攀登新的高峰,为税收事业做出新的贡献。全国广大税务干部要向他们学习,在加快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征途中,加倍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为争取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开创社会主义税收工作的新局面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