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销售玉米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国税流[1995]20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5-02-19 生效日期:1995-02-19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单位:

  近接个别地区来函反映,对企业经营玉米如何征税问题要求予以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二款及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3]151号《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规定,玉米属于粮食范围。据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玉米按13%税率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小规模企业销售玉米应依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希知照。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