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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涉外税务管理司关于下发税负增加返还情况统计年报表式样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大国税转[1995]20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1995-02-15 | 生效日期:1995-02-15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国税发[1994]115号
国税发[1994]11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各省级税务局、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应于年度终了后60天内,将上年度退税情况汇总上报国家税务总局。为统一口径,便于汇总,我们制定了"税负增加返还情况统计年报表"式样,现发给你们,请按规定及时填列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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