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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武汉市税务局违反国家统一税法擅自制定下发120条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国税[1995]53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1995-02-26 | 生效日期:1995-02-26 |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武汉市税务局违反国家统一税法擅自制定下发“120条”情况的通报》(国税发[1995]2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将此文件传达到所属有关部门和基层税务所,并立即组织有关干部认真学习,统一认识,进一步提高以法治税的自觉性。
二、本市各级国税机关要坚持执行国家统一税收政策法规,认真执行新税制,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制定或做出违反统一税收政策的决定和行政行为。要结合新税制执法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纠正、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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