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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内地税三字[1994]95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4-12-08 生效日期:1994-12-08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48号《关于做好199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抓紧时间把所得税汇算工作布置下去,重点放在汇算质量和效果上,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质、保量完成汇算任务。汇算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报表及局面总结务于一九九五年五月十五日前报送区局。
  二、各地要对新税制实施以来涉及汇算工作的税收政策问题抓紧进行搜集整理并以局面形式速报区局,区局将结合国家税务总局的文件精神统一作出关于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税收政策规定下发各地执行。
  三、继续搞好汇算工作的考核评比,区局将根据各盟市的汇算面,汇算质量、汇算进度、报送时间等情况进行考评,请各地将布置汇算清缴工作的文件及汇算措施、汇算组织和情况,汇算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随时书面报告区局,以便勾通情况,互相配合,并以此作为考评依据。为了避免工作局限性,区局不再下发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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