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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新税制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国税[1995]054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5-02-16 生效日期:1995-02-16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市局各业务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新税制执法检查的通知》(国税发[1995]025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为认真做好我局系统新税制执法检查工作,市局做出以下安排和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局成立新税制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孙志强局长任组长,傅秀仁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法制处、办公室、征管处、检查处、税政一、二、三处、涉外处、出口退税处、计会处、监察室处长(主任)组成。市局新税制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法制处处长任四平任办公室主任、副处长闫淑琴任副主任。  市局下属各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办事机构,要切实加强对这次检查工作的领导。此次检查工作要作为近期重点工作之一,认真安排,有关部门相互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二、各局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中规定的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逐条对照。并结合市局各有关业务处近期召开会议布置或下发的有关专业、专项检查内容一并列入本次检查之中。

  三、各局要结合新税制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好税务干部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并结合4月份“全国税法宣传月”做好对外税法宣传工作,力争通过这次执法检查,使我局系统税务干部的执法水平有一个明显的提高,推进新税制在我市的顺利实施。

  四、为了及时掌握各局自查情况,市局将听取各区县局,分局自检情况汇报,并在重点检查阶段,组织检查组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适当情况,组织互查。具体安排另行确定。

  五、各局法制科(办公室)要做好新税制执法检查的信息反馈工作,3月25日之前将本局自查情况报告报送市局。检查中的问题及时与市局联系。  附:国税发[1995]0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新税制执法检查的通知(略)

  199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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