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湘地税函[1994]60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4-12-13 生效日期:1994-12-13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工业部所属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2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补充通知如下:
  一、电力系统企业兴办的多种经营企业、第三产业企业、劳动服务公司等企业中,对93年底前税款原已纳入地方金库的,94年仍按原缴库办法办理;对属集体性质的,其税款就地缴入地方金库。
  二、我省农电趸售的郴州、怀化、自治州及其所辖各县供电公司和其他县供电公司,以及各县农电管理机构均属地方企业单位,其税款一律就地缴入地方金库。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