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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征收问题的通知、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冀地税一发[1994]7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4-12-22 生效日期:1994-12-22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4]607号《关于金融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发[1994]252号《关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营业税征收问题的通知》及国税函发[1994]644号《关于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
农业发展银行委托农业银行代理的信贷业务的计税依据,仍按省地税局冀地税一发[1994]4号文掌握。
    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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