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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199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甘地税三[1994]24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4-12-30 生效日期:1994-12-30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矿区税务局,财政处(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48号《关于做好一九九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现,现就做好一九九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及早部署一九九四年,是实施新税制和税务机构分设后的第一年,搞好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对全面推进税制改革,顺利实施分税制,准确掌握中央、地方企业的征管户数和税源情况,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强化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并且,今年也是新的企业所得税制施行的第一年,在具体征管中有待解决的问题较多。因此,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与往年相比,量大面宽,任务艰巨。各级国税、地税部门,要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针对今年汇缴工作的新情况和新特点,统筹安排,及早部署;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各地实际,建立和健全企业所得税征管机构,调配骨干,充实人员,扎扎实实地做好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
  二、严格执法,强化税基各级国税、地税部门,要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条 例和实施细则,要按统一政策和法规办事。特别是对征税范围、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纳税人和缴库方式等,均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执行。对不符合所得税政策规定,违反税收管理权限的减免税,要坚决纠正过来;凡是享受优惠政策到期的企业,要立即恢复征税;对原有实行各种承包办法的企业,要一律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要加强税基管理,严格按税法规定,掌握和确定税前列支项目、范围和标准,核实企业全年计税所得额,并认真做好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及财务决算报表的审查工作,特别是对税务调整项目要逐项进行细致的审查,对那些税额大、以往问题多、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原本纳入所得税征收范围的企业和盈亏情况变化较大的企业,要重点审查。
  三、搞好配合,狠抓欠税各级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在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中,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相互之间主动沟通情况。对有关文件资料等,要根据征管范围,做好整理和移交工作;对涉及到执行政策规定的问题,双方必须先协商,力求口径一致,避免出现政策上和征管上的不一致;对一些争议较大,难以就地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反映,同时,各级国税、地税部门。要把清理欠税做为今年汇算清缴工作的一个重点来抓,对那些欠税企业,要分类排队,逐户催交,保证税款的即时入库。
  四、有关汇算清缴的具体问题
     1、汇缴范围按照“谁征管谁汇缴”的原则,各级国家税务局负责汇缴中央企业、中央企业所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军办全民所有制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各级地方税务局负责汇缴除上述企业外的其他企业或组织,包括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以及中央企业(含军队)所办的集体企业等。对省内跨地区经营的地方企业谁征收谁汇缴,其中:省机械总公司、省电子总公司、省医药总公司、省石油公司、省物资局、省供销社直属企业的所得税,今年暂由兰州市地方税务局负责汇缴;对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新办企业、校办工厂、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劳改、劳教企业、福利生产企业等企业,也必须纳入汇算范围。
      2、汇缴方法今年的汇算清缴,国税、地税按其征管范围分别汇缴编报。各级国税、地税部门都应按原甘肃省税务局(1994)甘税所字第027号〈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通知〉中规定的格式和指标说明及要求,进行认真的汇总。其中,“地方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度汇总表”为一式八份,分为汇总表和附表。汇总表为一张,附表为七张,即:国有企业、省属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其他企业。报表必须要有书面的编报说明。
      3、计税工资问题在省人民政府尚未明确前,1994年汇算清缴暂按下列规定执行
  第一,凡在甘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按每人每年6000元的标准加地区差进行扣除,即:月人均计税工资标准为500元加地区差;其他企业,按每人每年4200元的标准,加地区差进行扣除,即:月人均计税工资标准为350元。十一类以上工资区,可在此标准的基础上加地区差(如兰州市地区差为40%,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368元),十一类以下工资区不再扣减。
      凡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高干上述标准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标准扣除;低于标准的,按实际支付数扣除。
  第二,凡经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其工资发放在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范围内提取的工资总额,国有企业经财政部门审定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清算或调整;集体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审定,可按实际提取数扣除。
      企业将提取的工资总额的一部分用于建立以丰补欠的工资储备基金,在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不得重复扣除。国有企业工效挂钩的基数、比例必须抄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第三,对饮食服务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的提成工资,在许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4、其他问题
     (1)、有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征税问题。按税法规定,凡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或者组织,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都必须按规定征收所得税,不得将纳税所得直接抵顶事业费。
     (2)、一九九四年第四届中国艺术节集资办节的费用扣除问题。企业可持第四届艺术节组委会的有关票据,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在所得税前列支。
     (3)、企业弥补亏损的认定问题,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将另行通知。
      5、报送时间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请于一九九五年五月十日前,将报表与总结报告分别报送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报表由各地自行印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一九九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1994年11月19日国税发[1994]2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认真执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正确反映税制改革成果,规范和强化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揭示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收入任务的完成。必须切实做好一九九四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汇缴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汇缴,既能监督企业正确履行纳务义务,又能对税务机关本身的工作进行总结提高。这对于贯彻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积极组织税款入库,特别是检验新税制运行情况和揭示及解决存在问题,都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是新的企业所得税制施行的第一年,有关的政策规定在执行中还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分税制的实施和两套税务机构的组建,也需要在工作分工、联系制度等方面进行明确并逐步调整一理顺,应该做的工作及有待解决的问题都比较多。面对这种较为复杂的情况,今年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比往年涉及面更宽,政策性更强,任务更艰巨,也显得更为重要。因此,各级税务机关务必高度重视,认清改革的新形势,注意把握好今年汇算清缴工作的新情况和新特点,切实加强领导,要指定一位局长专抓此项工作;要建立和健全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机构,充实人员,抓好队伍建设;要调配骨干力量,组织专门班子,统一部署,紧密结合今年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深入细致、扎扎实实地做好汇算清缴工作。

  二、认真执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规,核实企业计税所得额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统一政策和法规,坚持依法办事、依率计征。
      对征税范围、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纳税人和缴库方式等,均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掌握和确定。任何地方、任何部门,都无权自行修改或变通统一规定。对不符合所得税政策规定,违反税收管理权限的减免税,要坚决纠正过来,对原有实行各种承包办法的企业,均应一律按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加强税基管理,核实计税所得额,是搞好汇算清缴工作的基础。各地要在强化所得税、规范税基上下功夫,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掌握和确定税前列支项目、范围和标准,核实企业全年计税所得额。要认真做好对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及财务决算报表的审查工作,特别是对税务调整项目应逐项审查,对那些税额大、以往问题多,财务管理混乱,以及原来纳入所得税征范围的企业和盈亏情况变化较大的企业,要进行重点审查。

  三、认真清理欠税,及时组织税款入库。
    今年以来,国有企业所得税拖欠税款现象比较严重,已影响到各级预算的完成。
    各地要结合汇算清缴工作,对欠税企业,分类排队,逐户落实税款的入库期限和数额,并严格执行拖欠税款的处罚规定,必要时要通过银行强制扣缴,保证税款尽快入库。

  四、抓好业务培训和纳税辅导。
     两套税务机构分设以后,各地主管企业所得税的人员变化较大,对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待适应,企业财会人员也需对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进行学习,各级税务机关要花大气力抓好对税务干部的业务培训,抓好对企业财会人员的纳税辅导工作。汇算清缴工作开始前,应采取多种形式,对主管所得税的税务干部普通培训一次;对企业财会人员,也应在较大范围内进行培训,尤其要注意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搞好纳税辅导。
    加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计算机的应用是发展方向。各地要尽可能的推广微机管理,使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五、注意加强国地两套税务机构间的联系、协调和配合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要以改革大局为重,相互之间要加强联系,注意工作上的协调配合。在布置汇算清缴工作的同时,应相互主动沟通情况,协商解决双方存在的共性问题。特别是涉及到执行政策规定和征管工作中应当统一的,双方务必事先研究协商,力求口径一致,避免出现政策上和征管上的不一致,给纳税人增加凝虑,影响工作的开展。征管范围按分工划清,不能出现漏管户和重征户。对争议较大,难以就地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同时,对有关文件、资料等,应做好整理、归档工作,该移交的要移交,需要共同使用的要共同使用。
  六、认真做好汇算清缴报表的填报和汇算清缴工作总结在执行新税制和机构分设新形势下,各地要通过汇算清缴工作,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及时总结,为改进和完善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征管提供依据。
    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按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4]279号通知下发的“企业所得税税源年(季)度汇总表”的格式及有关要求统计编报。此外,还应报送国有、集体、私营、股份制、联营和其他企业等六张附表。税源表“比上年同期增减额”一栏可暂不填列。
    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请于一九九五年五月底以前分别将报表与总结报告报送总局。汇算清缴报表由各地自行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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