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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设电费普通发票式样的批复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闽国税征[1994]15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4-12-11 生效日期:1994-12-11
 

宁德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宁国税征[1994]76号《关于古田县电力公司使用微机开票的请示》收悉。鉴于目前电力系统收费项目有所调整,为适应其业务工作的开展需要,同意 你局意见,即增设“福建省××县(市)电费专用发票”式样(两种,式样附后),作为电力公司向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个人用户收取电费时使用。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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