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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涉及代开发票企业抵扣税款和办理出口退税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深税联发[1994]47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4-11-08 生效日期:1994-11-08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粤国税发[1994]49号《关于停止涉及代开发票企业抵扣税款和办理出口退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规定:凡涉及代开增值税发票的购货单位,其税款抵扣和出口退税业务一律暂停。各分局应对本征管范围内的此类企业跟踪调查,并将落实后的情况上报市局备案。同时各分局要将已发现的此类问题及处理结果,进行一次统计,并于十一月底前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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