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税收检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晋国税进发[1994]10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4-11-16 生效日期:1994-11-16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直各出门企业: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3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税收检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地接通知后,请抓紧布置,严格按照通知规定的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检查要求认真执行。这次检查,有别于往年常规检查,它不仅将出口企业同时还将提供出口货物的供货企业列入检查范围,这就要求各地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统一组织负责征税和退税的部门共同做好出口货物征税与退税两个方面的检查工作。检查完毕后,请各地、市将检查的有关情况依附表所列内容逐一填写(务必打印)并务必于1994年12月15日前将出口货物税收检查的情况书面报告我局(各县、区应于12月10日前报送地市)。省直各出口企业的自查报告务必于11月底前送报省局,不得延误。
      特此通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