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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出口产品(消费税)专用税票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晋国税计发[1994]17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1994-11-05 生效日期:1994-11-05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平朔涉外分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94号通知,要求启用新版出口产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完税分割单(以上统称为新版专用税票)。现将启用新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与旧票相比,新版专用税票的第二联采用了新的防伪措施:一是具有水印图案;二是在票面中央有用无色莹光墨印的“GS”字样(可用紫光灯照出)。
  二、新版专用税票从1995年1月1日开始启用,原出口产品专用缴款书和完税分割单同时废止,有关缴销事项另行通知。
  三、新版专用税票已由国家税务总局印妥下发至省局。地市国税局可在近期内到省国税局办理手续,领取新票。
    新版专用税票的适用范围、填开方法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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